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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季度武进区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3-19 05:30:34 来源:永乐国际app官方网站 作者:永乐国际网站首页登录

  案例1: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武进妇婴医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63.7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63.7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2: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华森康复医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5007.6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5007.6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3: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明州康复医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20851.39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0851.39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4: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红房子妇产医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228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28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5: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九洲金东方医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33538.65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33538.65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6: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西太湖医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6110.6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6110.6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7: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九洲金东方护理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890.35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890.35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8: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鼎武中西医结合医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721.7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721.7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9: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中医医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27285.82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7285.82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0: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人民医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17670.24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7670.24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1: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第六人民医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11700.44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1700.44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2: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第五人民医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19054.84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9054.84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3: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第四人民医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29497.8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9497.8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4: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中心卫生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11037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1037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5: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寨桥卫生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18278.95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8278.95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6: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卫生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18586.23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8586.23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7: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第三人民医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490.4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490.4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8: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坂上卫生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8125.42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8125.42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9: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140912.21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40912.21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20: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马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3932.97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3932.97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21: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卫生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9237.99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9237.99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22: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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